监管“亮剑”数字藏品炒作 微信惩处一批涉事NFT账号

元宇宙与数字藏品(NFT)世界丰富多彩,但虚拟产品二次售卖脱离管控,同样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从“热爱”到“热炒”,NFT的无序交易蔓延至场外,已经引来监管部门和平台“亮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在微信平台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进行数字藏品的炒作、二次售卖,将面临封号、下架等惩处,相关整治工作正陆续展开。

复旦大学大数据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智能评价与治理实验基地副主任赵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藏品作为一种虚拟数字资产和新生事物,在部分领域已经出现一拥而上的炒作态势,避免“脱实向虚”的治理审慎也是恰当的监管姿态。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让数字藏品及相关产业能更好地“以虚促实”,值得各界集中研讨和深度探索。

关键词:禁止“二级交易”

记者4月1日在微信平台发现,一批数字藏品平台公众号已被封禁或下架,包括一点数藏、归藏元宇宙、画生Meta等。

微信方面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据透露,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微信公众平台近日对炒作、二次售卖数字藏品的公众号及小程序进行规范化整治。

在微信此轮整治中,禁止“炒作”“二次售卖”成为关键词。

微信对于仅提供数字藏品展示和一级交易的公众号,将要求其提供和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可的区块链公司的合作证明作为资质证明,不支持提供二级交易。

小程序方面,目前只支持数字藏品展示和一级赠送,数字藏品交易和多级流转属于未开放范围,如有发现绕过等对抗行为,会根据违规程度封禁能力或下架处理。

微信方面表示:后续,平台将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与调整规则。

数字藏品火爆背后:

从“热爱”到“热炒”

公开信息显示,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赵星表示,数字藏品可以一定程度上理解为具有一定中国特色、受到交易等限制的类NFT产品,其目前状态与国外所称的NFT(非同质化代币)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区别。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元宇宙热潮的带动,数字藏品开始成为产业界热点,爆款产品不断。特别在发行端,已开始出现大量的创业公司和应用。

3月31日,百度旗下小度品牌上线的首款数字藏品智能设备正式开售,引发超15万人在线抢购,限量的5000件小度智能屏X10数字藏品限定版产品迅速售罄。

同日,机器人公司优必选向全体员工发放了“机器人数字藏品”,以庆祝公司成立十周年。该“机器人数字藏品”由腾讯旗下“至信链”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每件藏品拥有“至信链”认证的唯一序列号,限量发行、不可篡改、不可复制。

而在此之前,数字藏品在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应用则更为丰富。

“确实不可低估数字藏品对于新一代‘M时代’年轻人的吸引力,特别是带有显著潮流或著名IP的数字藏品,稀缺性和唯一性带来的用户体验不可小觑,而对于传统IP和藏品的二次创作,也会对艺术创作、数字艺术等行业的增值带来积极的帮助。”赵星坦言。

值得警惕的是,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也让部分原本具有创新和收藏属性的NFT产品沦为不法分子虚拟交易的工具。

2021年6月,支付宝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合作推出基于蚂蚁链发行的付款码NFT皮肤,如今,其在场外的报价已经达到近万元。而在发行时,这款NFT的售价仅为“10支付宝积分+9.9元”,且支付宝在使用规则中明确显示,该NFT发行方为杭州鲜活万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NFT版权由发行方或原作者所有,除另取得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外,不得将NFT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法规明确 平台重拳整治相继展开

赵星表示,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相关部门此前已有多个法规文件出台。其中,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是国内较早的关于此领域的风险防范规章。

此后,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国内代币融资。

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的态度,其中包括: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通知》明确: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

有机构提示业者,在开放赠送和二次交易的模式下,平台面临构成代币发行、非法集资甚至洗钱等刑事风险。如今,平台已经意识到了相关风险。2021年10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牵头,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央视动漫集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京东科技、腾讯云等共同发布《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文创作品为噱头,实质发行和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作品价格恶意炒作,防范投机炒作和金融化风险。

除微信外,2022年以来,蚂蚁旗下数字藏品平台鲸探也连续发布多期违规用户名单并进行处罚,并明确表示,“组织数字藏品场外交易并构成犯罪”和“使用外挂抢购数字藏品并构成犯罪”的违规用户,除永久封号外,鲸探还将报警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体上,国家法规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态度是明确的。”赵星表示,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让数字藏品及相关产业能更好地“以虚促实”,值得各界集中研讨和深度探索。在这一方面,各界应有更多深入的研究和实验,而不应长期让产业界去不断试错。

赵星建议,在充分把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可考虑探索性或实验性地进行一些类别(如红色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国潮等)方面的数字藏品产业化试点,逐渐探索出健康发展数字藏品和数字资产的中国路线。【责任编辑/贾琪】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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