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中山证券:亿元案件曝光私募债潜规则


只有实验室的样品、企业厂房都没建好、应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零……这家公司是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皓天公司”)。神奇的是,北极皓天公司竟然通过伪造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发行了9400万元私募债。

5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江苏无锡中级法院审理的这起欺诈发行债券案件中,承销商中山证券到底有没有尽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受到了债券市场的关注。

5月15日,中山证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其不负责此业务,对具体情况不了解,所以不能作出回应。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中小企业私募债在2012年6月开始在交易所备案实行。随着多起违约事件爆发,私募债现在已经成为券商的冷门业务。这份判决书更是揭开了私募债发行乱象:企业发债伪造财务、用过桥资金虚假认购、将私募债包装成基金理财产品、券商的调查报告和律师法律意见书更是流于形式。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声,要优化中介生态,强化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对于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实行“一案双查”,决不姑息。

而这起债券欺诈发行案件,也足以对中介承销机构的 “把关”责任起到警示作用。

上交所备案,虚假认购成功发债

资料显示,北极皓天公司位于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为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佳业。这是2010年宜兴市园区招商局引进的项目,项目备案名称是“车间及大功率超高亮度LED生产线”,用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实际上因缺少资金,北极皓天公司一直未建成,厂房都没有建好,没有投入过生产,至今一直处于关停状态。

根据宜兴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的纳税证明,北极皓天公司在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零。

2012年,北极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佳业和是其亲属的实际控制人商量,联系中山证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间,杨佳业的亲属负责中山证券的公关接待、协调联络、业务谈判、联系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事务。

通过隐瞒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重大事项,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北极皓天公司与中山证券编写的《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债券名称为“13北皓天”,备案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销售期限为6个月。

该债券备案后,由于投资者认购意向不足面临发行失败。在债券销售到期之前,杨佳业和实际控制人通过朋友找到两个企业老板,借到两笔过桥资金,分别以江苏佳钇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700万元、以深圳市华庭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6000万元。最终实际募集到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认购的2700万元资金。

实际上,这2700万元并不是北极皓天公司募资到的全部资金。根据杨佳业的供述,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到2014年五六月份,北极皓天公司已经累计融资2亿元左右。

在完成了上述募资后,中山证券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都转给了北极皓天公司,过桥资金6700万元在认购完成后随即归还出借人。

随着资金链断裂,北极皓天公司也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诉讼,并被列入失信人。

2016年12月无锡市经信委公布的“宜兴市2015年度黑名单企业”中,就有北极皓天公司的名字。本报记者联系了北极皓天公司公开的招聘电话,对方以“打错了”为由挂断了电话。

2016年6月,在这笔债券到期前的三个月,嘉实资本与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金创新以2635万元的价格受让上述债券。由于北极皓天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2015年的利息,债券被限制不能转让,所以仍由嘉实资本代持。

嘉实资本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认购这笔债券是受委托方客户进行的。后来把这笔债券转让给中金创新,也就是说,将债券的权利、义务都一并转让给中金创新。嘉实资本与这起案件已经没有关系。

据悉,私募债此前曾经是基金子公司的一种通道业务,该业务在2017年以后已基本停止。

据判决中,中金创新相关负责人陈述,中金创新是受上海新泉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星空开阳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去受让的。其后,中金创新把持有的2700万元北极皓天公司私募债包装成基金理财产品,名为“中金创新创益1号”,其公司出资1200万元购买了其中的一部分,深圳市星空开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460万元购买了“中金创新创益1号”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家公司都没有基金发行资质,是借用中金创新的资质来购买北极皓天公司的私募债。

2016年9月9日该债券到期后,北极皓天公司未按约支付本息,这颗埋了三年的雷才被引爆——中金创新负责人去了宜兴工厂调研之后才发现,北极皓天公司根本没有投产。

中山证券风控形同虚设

作为一家中小型券商,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是其长期以来的强势业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7年,中山证券的总资产在全国98家证券公司中排名中位于67位,公司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21名。

然而,对于这北极皓天公司没有投产、伪造财务数据,提供虚假审计,这些如此明显的造假行为,独家承销商中山证券拿到了268万元的债券发行费用,但为何没有尽到尽职调查的义务?

判决书中提到,2012年8月,在华泰联合证券工作的宋某,得知了北极皓天公司的融资需求后,于是联系中海信达担保公司为北极皓天公司的私募债作担保,并找到以前在中山证券同事、担任项目经理的徐某。

随后,徐某和宋某一起去了趟宜兴,得到了北极皓天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和几个员工的接待。

即使去了公司现场,徐某却并没有发现北极皓天公司是一家没有任何产出的空壳公司,并开始着手准备发债事宜。

回到公司后,徐某给北极海天发了一份尽职调查材料清单,让企业自己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按照刚开始约定,中山证券计划对这笔“不超过1亿元的私募债”承销方式为包销,后来改为代销。

值得关注的是,中山证券徐某并不是一个人处理这一项目,还有另一个同事崔某负责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担保人的审计报告、担保函。

而崔某称,要求提供的财务资料,“有时是企业寄过来”“有时是徐某带回来”。崔某在对财务资料进行分析性审核后,认为没什么问题,在募集说明书和尽职报告里面对应的部分写上对应的财务数据,就完成了其本职工作。

除了财务以外,这个项目的其余尽职调查都是由徐某负责。徐某和崔某将写好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其他备案材料报中山证券内核。不仅如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没有显示出任何问题,法律意见书的模板也更是由中山证券直接提供的。

对于中山证券徐某在此次业务中是否尽职、中山证券的内控是否完善等问题,记者试图采访中山证券,但未能获得回应。

2017年6月23日,中金创新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中山证券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用等共计3709.40万元。2018年11月,因这起诉讼涉及刑事审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在此次无锡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北极皓天公司被判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责令其向投资者退赔违法所得,法人杨佳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这一案件明确后,中金创新和中山证券的诉讼将重新审理,如果法院判决中山证券承担全部责任,也将会对中山证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中山证券近期公布的业绩数据,2018年的净利润为6817.54万元。而中金创新索赔金额,占到了其去年净利润的一半以上。

经济学者、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是股票、债券承销中的专业机构,如果出现重大失职,说明券商在筛选项目、业务操作、公司内控上存在较大问题。近期证监会主席强调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现在来看一些券商“把关”的能力和责任仍有改进的空间。【责任编辑/邹琳】

(原标题:疯狂的中山证券:亿元案件曝光私募债潜规则)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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